面对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丽水资讯发布 2021-07-27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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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因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或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小于当初约定的面积,或是因为实际交付面积误差较大,被开发商要求补差,购房者转眼成为负债人。

面对面积误差纠纷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例子

杨某从沈阳某开发商手中购买一处房屋,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后要求业主补交面积差价款,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多退少补”,法院支持了开发商诉讼请求。

杨某:

我买的是165.62平的房子,门斗面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图中没有标注,应为赠送建筑面积!(注:门斗指在屋门外设置的小间,有挡风、防寒作用。)

开发商:

那是合同约定面积,房产测绘部门根据测绘规则实地测绘时认为门斗属于开发商依法有权销售范围,所以将门斗一半建筑面积5.47平方米计入不动产权证的面积之内,你要再补给我52421.2元!

从杨某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的面积纠纷,最主要是购房者对房屋面积的理解不同,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定要对房屋有无赠送面积进行注明,明确指出哪些为赠送面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在合同上注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预测面积所依据的测量规则标准、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构成、何种情况下引起的误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及出现此类情况的解决方式,其中“多退少补”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1、首先判断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含3%),如果是,就按照实际面积来计算价格;

2、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如果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如果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出卖人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怎么认定面积误差

“房屋缩水”,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和合同中的不符;有些是套内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使用率问题。

在预售活动中,开发商称使用率为75%,结果只有70%,这就有了误差,买卖双方易产生纠纷;有些因公摊面积,购房者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的套内面积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公摊面积不变,不该被公摊的建筑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销售面积为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由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购房者在合同约定面积少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时方有权主张退还房款,购房者主张上述权利时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从而获得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这一事实。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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