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 今年非莲都区户籍新生 增加过渡类和第三类条件

丽水楼市 2018-03-07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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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莲都区2018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今年非莲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有变动,新增过渡类和第三类。

日前,《莲都区2018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今年非莲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有变动,新增过渡类和第三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符合的报名条件为: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中,小学为人民路小学、联城小学、梅山小学、中山小学南明校区、水东小学、莲都小学、天宁小学;初中为天宁中学、括苍中学、联城中学。

 与去年相比,今年非莲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新增过渡类和第三类。其中,过渡类为两种。

排名前列种: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但父母双方持《浙江省居住证》未满1年的。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儿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的父母双方《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3)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种:儿童父母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3年及以上,并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丽水市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年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未满1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满1年的。

需要提交材料为:(1)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的父母双方《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一方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至今无中断);(2)社保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其中一方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至今无中断,补缴无效);(3)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为:儿童父母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1年及以上,并在城区有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丽水市人力社保部门缴满1年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持《浙江省居住证》未满1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满1年的。此类人员需提交材料为:(1)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的父母双方《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一方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至今无中断);(2)社保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其中一方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至今无中断,补缴无效);(3)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城区有关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首先录取排名前列类,其次录取过渡类,再次录取第二类,最后录取第三类。当前一类全部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再录取后一类;如果前一类已招满无招生余额的,不再录取后一类。当同一类别招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从2019年开始,非莲都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双方均须持《浙江省居住证》1年及以上、在丽水市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其父母已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持有全权所有房产证的,父母双方还须提供1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居住证》方能报名,不再设立过渡类和第三类。

来源:丽水处州晚报     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何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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