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首例,较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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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么垃圾?”
这个梗对于丽水老百姓来说
不再是一句玩笑话
而是成为了我们的日常用语


▲大家来找“茬”,上面四个桶有几处错误?9月15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时发现,市区一家早餐店垃圾桶均未设置分类标识,且桶内混合着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随后执法队员进行了立案调查。今天,处罚结果出来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紫金街道执法队
副队长 郑贤伟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该店是要设置垃圾分类的收集容器,就是我们通俗讲的分类的垃圾桶,但是实际调查中,这个店没有设置分类的垃圾桶。


今天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向该家早餐店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标准设置垃圾桶并分类投放,并处以600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丽水市区首例,因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被处罚的案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紫金街道执法队
副队长 郑贤伟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在2021年正式5月1日实施了,按照规定,市区的全部商家,都要设置垃圾分类的垃圾桶,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可以处于500-5000元罚款。


小编觉得
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根本目的是希望广大市民
能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让我们家园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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