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丽水这一小区的露台,被联城执法队拆了!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今天上午9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城执法队
对凤凰一区某幢二楼露台
4户一起在国庆期间“抢建”
面积达80余平方米的“阳光棚”
实施拆除


记者抵达现场后看到,该幢二楼有一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公共露台,可供4户人家共同使用。违法搭建的“阳光棚”为钢架结构,塑料顶棚,主要功能是用于晾晒衣物。


联城执法队队员现场介绍,这个80余平方米的“阳光棚”是二楼这4户人家共同协商,并在国庆期间“抢建”完成。10月8日,该小区物业发现这一情况后,向联城执法队进行了反馈。



“我们10月9日就抵达现场进行调查走访,确定这一处‘抢建’的‘阳光棚’为新发违法建筑。得知该处房屋属于廉租房后,排名前列时间于市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取得联系,通过两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告知这4户人家:这是违法建筑,要拆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城执法队规划中队中队长官照凯说。

官照凯说,通过执法部门的劝说和思想工作,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动员下,这4户同意在今天由执法部门组织人员来协助对“阳光棚”实施拆除。

加装什么样的“室外用棚”
是被允许的呢?
《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8条第4项明确规定:在建筑物外立面搭设下沿高度不低于240cm,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cm的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以及安装空调架、晾衣架、防盗窗等设施,即属于市区范围内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形。
公共楼台搭建“阳光棚”不可取
丽水市对新发违法建筑“零容忍”
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
违法“抢建” 得不偿失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