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求意见

丽水楼市发布 2020-01-10 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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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起草了《2020年度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等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21日。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第四十五条“廉购价、优惠价的确定,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的年度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市场价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由市政府另行公布。”等规定,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起草了《2020年度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等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21日。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87号,邮编:323000。

2020年度丽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优惠价等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丽水市区2020年度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提出建议如下: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1040元/㎡,优惠价为3050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南城区块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廉购价为 910 元/㎡,优惠价为 2870 元/㎡;储藏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式住宅安置房的廉购价、优惠价及储藏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二O二O年一月十日

来源: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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