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官方公布典型案例!涉及房产公司、房产中介、装修公司……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你是否经常被五花八门的
推销电话狂轰滥炸?
被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频频骚扰?
这很有可能
是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九大行业乱象。这其中,占比最多、最受关注的莫过于个人隐私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市局“2021亮剑”消费信息安全综合执法集中行动的要求,重拳出击,开展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莲都区教育培训行业、房地产行业、装饰装潢行业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网络搜索等方式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今年以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办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7起,罚没款13.3万元,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20000余条。
- 典型案例 -
案例一
2020年11月11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某大厦内一家房产中介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房产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打乱码”、网络搜索等方式收集消费者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房产。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4月7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教育培训机构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培训机构课程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从中介朋友电脑的储存盘复制保存,拍照收集在校门口张贴的学生信息等方式收集消费者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该机构的培训课程。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4月8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装修公司涉嫌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房产装修业务的违法行为。
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办公桌和办公电脑内有多份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资料。上述资料是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该公司房产装修业务。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4月6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抓取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消费者的人脸信息,并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抓取的消费者人脸信息用以区分客户来源开展房地产业务。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是在处理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资料的文件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
◆二是在外使用公共网络,下线要先清理痕迹,或者开启隐私模式;
◆三是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要随意留下个人信息;
◆四是网上留电话号码,数字间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到;
◆五是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六是一般情况下,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码等不要过于详细;
◆七是注册各类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等尽量使用较复杂的密码;
◆八是及时关闭手机WiFi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
来源: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