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真的官宣了!正式开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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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超级重磅事件: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来了!
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
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其中有几个重点: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3、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4、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5、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6、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02官宣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03大事简评:今天突然官宣房地产税试点,大家的排名前列反应就是怎么这么快,这么突然。一周前较高领导人发文,一周后就通过决议开启试点,疾风骤雨雷厉风行,可见高层的态度非常坚决。然后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这次试点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但是却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首先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基本都属于集体土地,兵不允许在市场内流通。而且房地产税已经被放在了“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而农村居民显然更多是需要帮扶的对象,向他们征收房地产税,显然有悖于共同富裕的主初衷。然后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哪些城市会成为试点?是一次性放出试点名单,还是后续会多次补充城市进行试点?目前官方尚未明确。但从社会各方的讨论来看,作为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正在打造自由贸易港的海南,呼声较高。

最后肯定是大家最关心的,何时全国推广?房地产税试点要持续多久?根据文件,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是否意味着在试点结束之前,不会进行全国推广?先试点,再立法,这是房地产税推进的时间逻辑。但试点期限为5年,不等于房地产税立法非要到5年之后才会推进。从各方面的规划来看,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可能在十四五时期(2025年之前)完成。总之,房地产税开启试点,肯定会拉开新一轮的房地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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