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市养老领域有个利好消息,关系到丽水所有老人

丽水楼市发布 2020-01-10 1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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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话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养老话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记者从刚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已正式发布实施《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扶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等。

这是我市养老领域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丽水所有老人。下面,小编带你看一看都有哪些利好消息。

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2.65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19.49%,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7.63%,失能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83%(也就是说全市每5个人里面就有一个老人,每5个老人里面就有一个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10个老人里面就有一个失能半失能老人)。

根据形势任务和现实需要,我市2014年以来出台的系列养老政策,已难以有效引导养老消费市场和养老产业持续发展,急需出台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为此,对照上级文件和各级领导要求,围绕构建丽水山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明确了15条具体措施。

1. 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实施意见》排名前列条明确: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要求各地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重点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的规划布点。

《实施意见》第二条明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布点;新建住宅小区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单体不小于2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政府通过回购、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配置养老服务用房,2022年底前配建率达到100%;对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低边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0年全市要完成300家。

《实施意见》第三条明确: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敬老院改造转型,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农村社会老人开放;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市173家,已建成75家);选择一批自然村通过爱心驿站等方式设立养老互助点,弥补偏远山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

2.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实施意见》第四条明确: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打通政策壁垒,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最多可获得11000元的一次建设补助和每年3600元的机构运营补助。其中公建民营机构运营补助按50%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第五条明确: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可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其中入住机构的每年较高补助15000元,居家养老的每年较高补助6000元。

《实施意见》第六条明确: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政府闲置房产优先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服务,租期可延长至10年以上;加快发展中高端养老产业,2022年底前引进国际、国内2家以上知名企业来丽发展康养产业;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益智产品等涉老企业;深化养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养老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加精准、公平、便捷的服务。

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实施意见》第七条明确: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居家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定期探访、技能培训、健康管理等服务。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

《实施意见》第八条明确:深化医养结合。到2022年底,所有公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深化家庭签约医生对老年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意见》第九条明确:探索“养老管家”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和志愿组织人员,探索建立“养老管家”队伍,摸清留守、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底数、了解服务需求、开展定期巡访,并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方式、政策法规、生活价值引导等咨询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对接。

《实施意见》第十条明确:打造“丽水居养”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6月底前,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整合96345便民服务平台,建成运行 “丽水居养”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等闭环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明确: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在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康复、护理、管理等各类养老专业人才;推进在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2020年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各建成1家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前全市培训各类养老从业人员12600人次。

《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明确:健全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设立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积极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

5.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第十三条明确:开展评估监管。建立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等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与政策扶持挂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丽水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实施细则》,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第十四条明确:加大财力投入。整合现有各类涉老资金,从2020年起,全市各级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设立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投融资支持。

《实施意见》第十五条明确:强化机制保障。设立丽水养老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政策、机制问题,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继续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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